河北新闻网讯(韩宝龙、高振发)听了话务员的忽悠,贪便宜心切的346人纷纷被陈某、姚某等人“卖拐”,哪曾想这些人根本就不是正当经营的主儿。近日,平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陈某、姚某分别被判处12年、10年有期徒刑,未成年被告人宋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宣告缓刑5年;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管制2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
该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中旬至同年7月8日,由被告人姚某出资金,被告人陈某负责全面管理,被告人闫某任主管,负责核对客户地址,被告人宋某任文秘负责接收客户信息及联系发送手机,在平泉县城某租赁房屋,聘用苗某等9名被告人任话务员,使用虚假网络电话号码,以北京电视购物会员名义,欺骗“客户”订购高价手机,并谎称附送银行卡或充值卡或返还原手机价款。但通过物流公司邮寄到客户手中的均是低质低价手机,且无约定附送的银行卡、充值卡等。该团伙共作案共346起,涉案金额近3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13名被告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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