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河北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厅厅长王雪峰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苏励) 2009年3月2日,河北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目前,各级各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有关政策,记者日前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河北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厅厅长王雪峰。

    王雪峰说,近年来,各级政府及部门着力转变职能,提高效能,在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收费项目偏多,部分项目收费标准过高,收费行为不规范甚至乱收费;违反收费管理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个别部门、单位利用垄断地位强行服务、强行收费甚至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影响了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据介绍,此次清理规范收费行为的范围是:对省、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集资(保证金、摊派)等四类收费或基金的审批依据、征收标准、执收主体、收缴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能够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够降低标准的必须降低标准。清理规范期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全省暂停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重点是:凡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目录内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显不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取消或停收;已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的,予以停收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属重复设置的予以归并;收费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

    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的重点是:凡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年度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外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予以取消。目录内规定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已不体现政府支持和管理公共事业发展职能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停征。

    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重点是:凡超越管理权限擅自设立的,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带有地方保护和歧视性的,利用行政权力、特殊地位或管理优势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凡按规定设立的收费项目,标准偏高的,予以降低;重复设置或多家交叉收费的,予以调整归并;已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的收费行为,予以纠正;利用行政权力或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指定服务并收费的行为,予以整改;依托政府行政手段实施并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收费行为,予以清理整顿。

    清理规范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的重点是: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各种政府性集资、保证金项目,各种摊派项目,一律予以取消。规定之内的集资、保证金项目,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取消、归并或降低标准。以集资、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予以整改纠正。

    王雪峰介绍说,这次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共分为5个阶段:安排部署阶段3月5日前完成,自查清理阶段4月10日前完成,集中审核阶段5月15日前完成,研究批准阶段6月10日前完成,完善制度阶段6月30日前完成。工作中,一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进行清理审核。二要全面规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对各自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项目,要逐条逐项地清理项目审批的机关、执收的主体和收费的依据、标准、范围、金额等,并进行全面的规范。三要各负其责,各级政府层层负责,主要抓好本级各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四要加强督查,各级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清理规范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欢迎企业和群众对弄虚作假和拒不执行清理规范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是:0311-85232624。

【责任编辑:丁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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