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城晚报讯(记者林一乐 通讯员解进超)8月25日上午,沙河市人民法院以新的审理方式公开审理了两名被告人盗窃一案。本案庭审过程,区别于其他法院类似案件庭审的,是将量刑程序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程序纳入到法庭审理中,让被告人知道自己为何被从轻或从重处罚。这是该院正在试行“量刑规范化”。
该院从今年4月份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以来,已审理了22件量刑规范化罪名的案件。昨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各县(市、区)基层法院院长观摩了庭审现场。
庭审查明,两被告人合伙,分别于今年4月7日、8日三次入户盗窃财物共价值6262元。控辩双方对指控两被告盗窃罪没有异议。
该院在审理此案时,并未像其他法院那样对被告人的量刑等庭审后“再议”,或是在庭审过程中一笔带过。而是专门设置了程序,由公诉机关告知被告人从轻或从重处罚的原因。
公诉机关认为,该案两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被盗财物大部分已被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其中,张某某系初犯,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但另一名被告人张某,于2009年3月12日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属累犯,建议法院对其判处3年6个月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
合议庭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两被告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刑事案件中,《刑法》往往只规定起刑点、最高刑,至于犯罪嫌疑人的具体刑期,法官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往往不得而知。‘量刑规范化’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市中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在随后召开的全市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庭审观摩暨经验交流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坤表示,这种新的量刑审理方式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统一了司法尺度,建立“阳光审判”制度,有效地遏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次会议后,全市法院将在全省率先全面铺开量刑规范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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