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楼速降至1楼 居民乘电梯惊魂

 

    事故发生后,百合世嘉小区的居民都气愤难平,他们自发聚集在楼下,要求小区物业和开发商给个说法。据了解,在建的百合世嘉仅有1-3号楼已入住,均为11-18层的小高层,每一栋楼的电梯都曾发生故障,居民普遍没有安全感。“电梯安全非同儿戏,一旦出事,生死攸关。”

    ■开发商、物业互相推诿

    谁该为这些电梯的安全和小区居民的安全负责呢?该小区的物业是沧州市万隆物业服务工程有限公司。一位自称物业经理的韩蒙说,小区电梯还在保质期内,出现了任何问题都应该是开发商和电梯生产厂家的问题,和物业公司没有关系。但小区居民反映,他们从入住起,就必须交物业费,110平方米的房子全年物业费900多元,其中电梯费为每月每平方米0.13元。居民出具的一份物业合同中,没有单列电梯收费一项,但规定:物业的服务内容包括房屋公共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符合工程质量,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记者致电百合世嘉开发商———沧州市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王姓总经理说,小区入住已经超过一年,根据有关规定,电梯的管理和维护已由开发商转交给了物业。他们和物业公司及电梯厂商之间都签有合同。他说,电梯已超出保质期,应该由物业公司负责。记者希望王经理详查合同并给予回复,他虽答应,但未有下文。

    对于开发商和物业间的相互推诿,居民很是不满,“非弄出人命来才管,那不就晚了吗?”

    ■律师称侵犯了业主权益

    沧州市榆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秀霞说,“梯坠坠”不管是否已造成后果,都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故,开发商和物业的推诿已构成了对业主的侵权。判断百合世嘉小区的电梯责任,应当依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以及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合同来进行。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向业主收取的费用。既然物业收取了费用,就应该为业主服务,对电梯的安全负有责任。

【责任编辑:丁璨】

相关新闻

参与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 发表留言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段贵珍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2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证030017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