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两的哥多次恐吓抢劫乘客获刑10年

    河北新闻网8月6日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 李硕)十多元钱的车费,打表显示500多元,这还不算,的哥还采取言语威胁、搜身,不开车门等暴力方式,当场劫取乘客财物——去年冬天,省会两名的哥曾多次疯狂“宰客”,受害乘客多是年轻学生。昨日,记者获悉,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已对该恶性案件做出判决,两名的哥被判犯抢劫罪,其中一人被判处有期待徒刑10年。

    ■两名高职学生石家庄打车遇险

    2009年12月5日,家住武安的小宋和小刘要返回山东的高职技校,途经石家庄。当晚19时40分,两人刚出石家庄火车站发现几辆出租车在排队等活,这时两个的哥喊他们:“打的吗?”得知二人要去北站后,出租车就载上了二人。车行了一两分钟,又上来个男子坐在副驾驶,只后车往北站开。

    车到北站靠边停下后,小宋把20元钱给了司机,司机接了钱说:“先别急,你看一下表,按上面的钱给。”这时在副驾驶的男子从怀里掏出一把一尺来长改锥敲着车门,小宋二人看了一下表显示:507元。

    “我们是学生也不容易。”小宋的求情却引来适得其反,司机说:“别废话。”副驾驶上的人拿刀砍车门,吓唬二人。

    无奈,小宋就拿出八九十元,小刘也拿出一把钱给了司机。随后司机抢走小宋的钱包,把钱包里的200多元拿走,看到里面的建行卡,问小宋里面有多少钱,小宋说有五六百元,是自己到年底钱的生活费。随后出租车带着二人找了一家银行,逼小宋取出了卡里面的500元钱。小宋恳求说:“我就这些钱,给我留点生活费吧。”很快车走到一个路口,司机停下车,给了我小宋一些钱,说向右转就是北站,让小宋二人拿行李赶紧下车。小宋一数自己被抢了415元,小刘被抢了一百多元。

    随后,两名被抢劫学生报案。

    ■疯狂的哥多次恐吓威胁劫财

    这两名石家庄的哥张某(24岁)、赵某(31岁)不久归案,后张某交代,除了和赵某实施的这次抢劫,2009年冬天他曾经多次宰客。

    警方查明,2009年11月22日9时许,张某伙同范某(在逃)驾驶出租车在火车站拉载乘客17岁的石家庄中学生小崔,当车行至某中学门前时,十几元的车费显示176元,张某锁闭车门,范某以言语威胁,二人翻遍了小崔的书包,从小崔处劫取得现金280元。

    2009年11月23日16时许,张某驾驶出租车在石家庄市白佛客运站拉载衡水来的乘客小张,当车行至石家庄市长途客运站售票大厅附近时,张某又采取锁闭车门,使用警棍及言语威胁的方式抢劫现金360元。

    2009年12月7日15时许,张某驾驶出租车在石家庄市火车站拉载乘客小周,当车行至石家庄开发区一中学附近时,张某采取锁闭车门及言语威胁的手段,抢劫现金120元及仿诺基亚E53型手机一部。

    上述被害人全是年轻学子。

    ■两名疯狂的哥被判犯抢劫罪

    张某、赵某涉嫌抢劫一案,由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新华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庭上被告人张某没有委托辩护人,赵某委托两名律师进行辩护。张某辩称自己实施的行为不应定性为抢劫,而是出租车行业的“宰客”行为,最多是诈骗或敲诈勒索。赵某的辩护人则认为赵某的行为是强迫交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搜身等暴力方式,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另外,被告人张某、赵某在拉载乘客前,对于通过吓唬乘客的方式,索要超额钱款一事是明知与合意的,二被告人锁闭车门,适用警棍、改锥等工具,采用威胁、搜身的方式当场劫取被害人钱款,甚至逼迫被害人持银行卡取钱,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而与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明显相悖。

    日前,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赵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责任编辑:殷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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