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通讯员李朝旗 记者陈正)记者从邯郸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从8月1日开始,将全面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不含55吨)、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以上、查处后对货物进行二次拼装等情况进行从重处罚。
按照《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相关规定,货运车辆存在车货总重超过55吨(不含55吨),单轴承重超过10吨(不含10吨),由汽车和全挂车组合的汽车列车、被牵引的全挂列车总重超过主车总重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定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治超执法人员对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将责令违法责任人自行卸载。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自行卸载的,将强制卸载,卸载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治超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货运车辆涉嫌超限超载的,将责令其立即停驶并引导到治超检测站或流动检测卸载点进行检测。称重检测结果与当事人之前接受处罚后的法律文书记载的卸载后的车货总重不一致,且超过认定标准的,将视为二次货物拼装。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还将从源头治理整顿超限超载,凡从事砂石料、铁粉、煤炭、钢材、水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的企业等货运源头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为没有号牌或者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未出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等情形,有关部门将按每辆次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在治理中,治超执法人员若存有只罚款、收费,不实施卸载放行车辆,将罚款、收费据为己有等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给予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