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文化产业发展新模式——《唐山大地震》启示录(2)

 

    据他介绍,在1.2亿元的总投资中,唐山方面投资6000万元作为风险资金,同时创造性地向社会资本敞开怀抱,引入6000万元商业资金。

    据介绍,最初,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400万元、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出资600万元连同唐山广播电视传媒有限公司组成了最初的投资共同体。2009年,华谊又将其在影片中的部分投资转卖给了浙江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英皇影业有限公司和寰亚电影有限公司,因此,影片的投资方增加到了7家。

    “独立投资1.2亿元拍摄《唐山大地震》,对于年财政收入已突破400亿元的唐山来说并不困难,但我们认为,政府对于发展文化产业的作用在于引导,而不是包办投入。”据姚建国介绍,与纯粹的政府投资不同的是,在这部影片的资金运作中,唐山市采取了政府主导、推动,唐山广电传媒有限公司筹措资金作为投资主体,进而与其他投资方进行合作。

    “这种做法因政府的‘托底’适度分化了民营资金的投资风险。”华谊兄弟董事长王中军表示,没有唐山方面的资金,他们“也不敢贸然投上亿元拍这部电影”。

    “这次与华谊、中影等文化企业的合作,我们也学习了如何进行商业运作、按市场规律经营。”姚建国认为,尝试风险共担、收益分成的投融资模式,对唐山发展文化产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不言而喻。

    据姚建国介绍,作为最大的出资人,唐山方面的6000万元中有15%作为投资,其余5100万元作为“赞助”,但享有影片50%的利润分配。因此,华谊公司董事长兼CEO王中军颇有创意地将这种投资模式命名为“有偿赞助”。

    “除了政府引导性的投入,必须用创新性的思维吸引社会投资。”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武义青认为,“大投资、大制作、大营销、大市场”已成为国内外文化产业的通行规则,运用私募基金、文化产业无抵押低息贷款、商业银行打包融资、文化企业上市等多种渠道,实现投融资模式多元化,是解决文化产业“钱紧”的有效手段。

【责任编辑:王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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