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日报讯(记者杨连 通讯员杨秉荣 支焕芳)为加强对机动车污染的治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自7月10日起,张家口市根据省物价局通知要求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应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并取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证书》。机动车尾气进行环保检测收费标准为简易工况法:轻型车(总质量3.5吨以下)每辆次50元、中型车(总质量3.5-10吨)每辆次65元、重型车(总质量10吨以上)每辆次70元;自由加速法,滤纸式烟度计及不透光烟度计每辆次30元;双怠速法每辆次30元。
此次通知还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尾气检测过程中,检测合格的车辆,环保部门免费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和周期进行检测。对于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凡首检不合格的,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要第三次检测的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第三次检测仍不合格,以后再检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全额收费。
据介绍,机动车尾气检测实行社会化服务,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车主可以自由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
【责任编辑: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