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梁静、刘伟) 日前,张家口市出台药品安全监管系列规定,严格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违反者将一律吊销《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凡不符合法定生产条件和要求,擅自组织药品生产的;凡未经备案审批擅自接受委托生产出口药品的;凡不符合法定经营条件和要求,擅自从事药品经营的,一律吊销《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假药进入流通渠道的,一律吊销《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未经核实营销人员合法身份购进药品的,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药品购销票据的;不能提供经销药品的检验报告书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凡《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取得新证书,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按无证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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