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为农村居民建健康档案

    

    河北新闻网7月21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张淑会)今天记者从石家庄市卫生局获悉,今年,石家庄市开始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年底达到20%,2011年末达到30%,以后逐年提高。

    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是一项关系农村卫生事业良好发展、惠及广大农村居民群众健康的基础性工作。石家庄市对此高度重视,专门印发了《石家庄市农村居民健康管理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建立健康档案的实施范围为各县(市、区)辖区,服务对象为常住农村居民,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健康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0-3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石家庄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各县(市、区)辖区居民可在前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除通过门诊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还将通过上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健康体检、健康讲座等服务方式,并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逐步为村民建立健康档案。

    据介绍,农村居民健康档案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此外,石家庄市还将对农村65岁及以上常住农村居民,每年进行一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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