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7月21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张淑会)今天从河北省卫生厅获悉,按照卫生部的要求,今年底,河北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将实现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
看病检查多是不少群众头疼的问题,尤其是同样的检查,换家医院还要再重复做一遍,不仅费钱还费时费力。针对这种情况,河北省早在2006年就选择了部分省直医院,以及二级以上医院,实行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今年,省卫生厅将继续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加强质量控制,扩大互认范围,促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据介绍,临床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河北省互认项目有:一是临床检验: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免疫项目、血脂,以及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等有关检查项目。二是医学影像:包括普通放射片,CR、DR检查,CT检查,MRI检查,PET检查,ECT检查。
当然,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在具体操作上也有难点,如血常规、血糖等不稳定的检验项目,其结果难以完全认同。为此,我省对不予认可的情况做了明确规定: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急诊、急救患者。以上这些情况,经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
为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促进合理检查和合理诊疗,提高医疗质量管理与医疗技术水平,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不同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开展辖区内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省、市级质控中心还要建立质控信息资料数据库,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控制和管理。省医学影像、临床检验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市、县(市)级质控中心指导,逐步建立全省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质量控制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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