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枪抢劫 被受害人打死

    

    三名男子携带大量现金,到约定地点购买手机靓号。谁知,两名卖家突然亮出钢珠枪和刀,对三人实施抢劫。打斗过程中,一名劫匪被扎身亡。警方和检察院人员进行案情分析后,认定劫匪之死为被劫者正当防卫所致。

    ■案发 三人报警称打死劫匪

    7月3日10时许,沧州河间市郭村乡君子馆村附近一处空地上,一青年男子仰面死于其间,衣服上有大量血迹,左臂处有伤口。尸体旁,三名报警男子称他们遭到死者及其同伙持枪抢劫。打斗过程中,该男子死亡。

    河间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李秀丽带人赶赴出事地点。公安人员介绍,9时31分,河间110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在106国道遭到抢劫,其正在追赶嫌犯。

    巡警赶到后发现尸体旁有三名男子等候,报警者正是该三人。他们称死者对其实施了抢劫,死者的同伙跑进附近玻璃厂。之后,巡警进入玻璃厂抓获另一名男子。

    ■经过 劫匪抢劫遭反抗致死

    当日22时许,警方召开案情分析会,检察人员列席参加。经过讯问,案情基本明了。24岁的死者白某和26岁的郭某(从玻璃厂抓获的男子)均系沧州任丘人。为发财,二人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称手里有手机靓号,并与三名被害人谈妥价钱和交易地点。

    7月3日,三被害人驾车来到河间境内交易。“拿出钱来。”刚坐到后排座位,郭某便用钢珠枪抵住司机头部,白某则拔刀控制住另外一名受害者。坐在后排中间座位上的杨某奋力夺过白某手中的刀子。五人遂发生撕打。在争夺过程中白某腿部、胸部受伤,左上臂贯通,肱动脉被割断(此处为致命伤)。

    受伤后,二人跳下车骑摩托车逃跑。三被害人开车追赶,将摩托车别倒。二人扔下摩托车,白某跑出大约60米倒地,并向随后赶到的被害人求饶。发现白某伤情较重后,三被害人拨打了120电话,但未等急救人员赶到,白某便死亡。

    ■案件解析 该案为啥属于正当防卫?

    记者获悉,日前案件相关证据均已提取。经研究,此案被认定为抢劫过程中遭遇正当防卫致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案件。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李秀丽解释,此案中,犯罪嫌疑人持枪、刀实施抢劫,已经威胁到受害人的生命安全。受害人为防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而实施了反抗行为致抢劫者死亡,完全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那什么情况下属于防卫过当呢?李秀丽指出,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本案中,如果白某、郭某二人只是对三名受害人打了两下,并且打得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下,三名受害人将白某打伤致死,就属于防卫过当了。

    作者:李媛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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