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新乐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连续接到两起报案,涉案金额上百万元
犯罪嫌疑人以“阳光工程”等为名,暗地从事并不阳光的非法传销活动
短短两年,该传销组织非法吸收入股金一千余万元,仅返利30余万元
几个只有小学、初中文化的市民、村民,却打着“阳光工程”、“西部大开发”的幌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两三年时间里发展了三百余人参加传销组织,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近日,新乐警方行程二万多公里艰苦取证,将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月、崔某男抓获归案。
案发:一天两起报案引警方关注
2010年1月6日,新乐市东村崔某等三十余人来到新乐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本村崔某男、田某女夫妇以从事“阳光工程”为名,用“拉人头”入股的方式,使本村及附近村近百人参加了该组织,入股金额达150余万元。同日,新乐市东村村民牛某也来此报案,称本村众多村民被田某男、崔某女夫妇骗走入股金额上百万。
对此,新乐市主要领导对该案非常重视,他们指示经侦大队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一定要打掉这一危害群众利益的传销组织。经查,两起报案中,村民所反映的两对夫妻是亲戚关系,崔某男(男,47岁,新乐市人,小学文化)系田某男(男,38岁,新乐市人,初中文化)的姐夫,办案民警决定并案侦查。
排查:拨云见日 牵出“上线”
2010年3月26日下午,办案民警根据线索将崔某男抓获归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崔某男对组织领导传销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据其交代,一个更重要的人物——王月(女,43岁,小学文化,石家庄市人)出现了。警方查出该女为此传销组织的主要组织者,借“国家阳光工程”、“西部大开发”为名,骗得不明真相的群众远赴广西上课洗脑,并以交纳入股金后返丰厚现金为由,采取“拉人头”入股的方式,发展了新乐市东村及附近村民三百余人参加该传销组织。
侦破:行程两万多公里寻找证据
涉案上下线人数多、地域广、入股资金的流转极少有交款书面凭证……针对取证难问题,办案民警远赴广西、新疆等地调查取证,行程两万多公里。在经过近两个月多达300余人次的调查后,终于初步掌握了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月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事实。
6月6日下午,办案民警在石家庄市某酒店内将犯罪嫌疑人王月抓获。其对2007年至2009年间,利用“拉人头”入股的方式发展新乐市田某男夫妇等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供述;两年骗来一千余万元
经查,2007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王月以“国家阳光工程”、“西部大开发”为名,两年内吸收下线股金440余万元,随后她又将犯罪嫌疑人田某男骗至广西加入传销组织,在田某男、崔某女夫妻二人的拉拢下,发展本村及附近村民200余人参加了该传销组织,吸收下线入股款达360余万元,均未返利给下线入股人员。
2008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田某男又拉拢其亲戚田某女、崔某男夫妻二人加入了该传销组织。二人又发展160余名村民参加了该组织,吸收入股金250余万元,仅返利给下线入股村民30余万元。两年多时间,五人共计非法收入股金102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月、崔某男已被新乐警方执行逮捕,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追捕之中。
(除民警外,本案涉及的村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化名)
作者:袁薇 宋强
【责任编辑:王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