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防检中心主任,不能严格遵守财经制度,认为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就可以随意支配单位款物,多次挪用公款达41万余元。近日,经张北县检察院侦结并提起公诉,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王玉彬有期徒刑5年。
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玉彬任张北县动物防疫检疫中心主任期间,多次擅自将本单位公款41万余元挪作他用或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直至案发,尚有部分款项未归还。 鉴于在案件侦查期间和审理中,王玉彬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退回了全部赃款,同时,他也忏悔,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对不起组织和领导多年来对他的培养,也告诫党员领导干部引以为戒,遵守党纪国法,珍惜自己的名誉,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杨贵海 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