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赵晓华、王振苍)日前,石市将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老工伤”范围包括,石市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2006年6月30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经原人事、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现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作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责任编辑:李瑾】
//www.fidreport.com/2010-07/13/content_279016.htm
石家庄“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2010-07-13 00: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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