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上午,鹿泉市龙泉花园业主反映,该小区物业公司向装修的业主收取“电梯磨损费”,每户500元,这让他们感到不解。物业公司称,业主装修期间电梯损坏,收费是为了维修电梯。
反映:物业要收“电梯磨损费”
冯先生是龙泉花园东区业主。他介绍说,今年5月底交房之后,业主们就开始紧锣密鼓地进行装修。装修前,他向物业公司交纳了3000元装修保证金,双方口头约定如果装修没问题,这笔钱就全额退还。6月底冯先生的新家装修完毕,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验收之后确认没有问题。然而上周他去退保证金时,物业公司却要扣500元的“电梯磨损费”,这让冯先生想不通。
物业:收费是为修电梯
6日下午,记者拨通了龙泉花园帝华物业公司的客服电话。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收“电梯磨损费”,是因为前一阵儿业主们集中装修,每天用电梯运载大量沙子、水泥,电梯因而遭到损坏,产生较高的维修费,收钱是为了修电梯。
对此解释冯先生不能接受。冯先生拿出了他与物业公司签订的《龙泉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其中第二条“甲方(物业公司)的义务”中就包括: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而“关于物业费的说明”中也写明,物业费中包含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据此冯先生认为,电梯也属于公共设施,公共设施损坏,应该由物业公司出资维修。
对于这种质疑,物业工作人员解释说,业主正常使用电梯,出现故障自然由物业出资维修。然而这次电梯损坏是因为装修引起的,所以他们只针对正在装修的业主收取“电梯磨损费”,并不涉及其他业主。
律师:应双方协商解决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倍战认为,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在龙泉花园电梯磨损费纠纷案中,如果业主和物业企业签订有书面的物业合同,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对该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物业公司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强行让业主承担电梯维修费用,是不恰当的。
鹿泉市物价局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已接到业主举报,将派人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
作者:王朝辉 实习生 刘曼
【责任编辑:王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