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59个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在省统一采购限价公布和实施前,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药品(包括之前已采购库存的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对住院病人当天发生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材料)逐笔登记,做到一日一清。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
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河北省结合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实际和药品市场价格情况,将对政府定价药品的指导价格进行全面复核。物价部门将加强药品生产流通成本的调查。凡省管药品价格的定调价,本省生产企业及流通企业必须提供全部明细成本,同时提供真实的出厂和流通环节价格资料,经省物价局审核后,作为定调价格的主要依据;外省企业生产的药品,原则上也必须提供经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成本和价格资料。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严格控制以价格主管部门名义对市场调节价药品进行价格认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实行市场调节价药品的监管,应当依法监管其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哄抬价格、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等违法行为。
作者:秋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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