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路)日前,安平县人民法院对饶阳县国土资源局职务犯罪窝案一审公开宣判。饶阳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魏国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副局长胡志远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原副局长赵亚男、原党组副书记艾广群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没收退缴赃款,全部上缴国库。
安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底,时任饶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魏国林,在拍卖饶阳县油棉厂和棉麻公司土地过程中,和时任副局长的胡志远一起,与河北省泽融拍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建利(另案处理)商定,该公司如果能承揽该土地拍卖业务,拍卖成功后可以给付饶阳县国土资源局拍卖成交额1%的好处费。事成后,河北省泽融拍卖有限公司按约定将38万元人民币好处费分两次送给了胡志远等人。其中,魏国林分得10万元,胡志远分得16.5万元,胡志远以拍卖公司给的感谢费名义还分给了原副局长赵亚男、原耕地保护股股长程向维各2.5万元,原党组副书记艾广群、李庆忠(另案处理)、刘藏云(另案处理)各1万元。
安平县人民法院同时查明,2008年初,被告人魏国林收受饶阳县油棉厂和棉麻公司土地买受人贿赂人民币3万元。2009年9月,被告人胡志远利用职务之便,以办项目需要资金为名,借用本单位公款15万元,用于个人购置房产。案发后,各被告人已将受贿款项和挪用公款全部退缴。根据上述事实,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自首、立功、退赃等情节,安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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